上海公共场所的招牌告示牌等明年起禁用外文

12.10.2014  09:01

  东方网10月12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公共场所的招牌、告示牌、标志牌等将禁止单独使用外国文字。《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起施行。《规定》明确两项禁止性要求,包括:国家机关的名称牌禁止使用外国文字,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共场所的招牌、告示牌、标志牌等禁止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使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除外。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牌中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外国文字的,规范汉字应当显示清晰、位置适当。公共场所的标牌、设施上有广告内容且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外国文字的,应当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文字,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还明确了译写要求,公共场所的标牌、设施上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与同时使用的规范汉字表达相同含义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外国文字译写规范;没有相关译写规范的,应当符合外国文字的使用习惯和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