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02.03.2018  10:40

 


2月28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市法宣办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介绍了本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情况,并与市法宣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春兰共同答记者问。通气会由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处处长黄铮主持。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上海实行普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普法内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为了保障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意见》也明确了要严格检查考核,要求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国家机关开展以案释法,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环节宣讲法律,行政执法人员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刑事辩护、诉讼代理等各关节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