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落地 拟增配偶陪产假

08.01.2016  09:42

  昨日,市卫计委正式发布本市全面两孩政策落地解读文件。独生子女奖励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即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去年底“抢生”二孩的该罚还得罚,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同时,本市正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持证到社区或街道办理

  昨日,市卫计委明确本市享受全面两孩政策的对象将包括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自今年1月1日起,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在怀孕前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按照现行人口计生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现阶段,生育登记后由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

  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手续。目前本市正抓紧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体情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已征社会抚养费不退回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或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本市《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出台新规定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

   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约11万

  昨日,市卫计委通报,2014年2月21日,本市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单独两孩”申请数达61810例,其中约2万例已生育。

  市卫计委测算,本市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约增加236万,预计2017至2021年间将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即约四分之一符合条件的适龄女性,会在未来五年孕育二娃,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约11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达到30万。

  依据上述测算,2017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1.1上升至1.6,出生堆积基本在三至五年内释放完成,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

  市卫计委透露,《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可能修订的鼓励、引导措施包括:取消晚婚晚育、生育间隔规定,完善再生育政策;增加符合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