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院通报全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情况

19.02.2015  19:35

 

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2014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情况。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原有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海关报关、金融信贷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强制查询的基础上,将该项工作进一步扩展至社团组织管理、建构筑物拆除、消防等领域的社团组织登记、装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房屋租赁等环节,以及在东航、宝钢、中远物流、中建八局等大型国有企业的重大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发包等招标过程中,实行强制行贿档案查询,有污点记录者列入禁入名单。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档案查询10万余次,较上年的6.5万次,同比上升53.8%,发现有行贿犯罪污点记录112次,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受到了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等处置,为本市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根据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的行贿犯罪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有关主(监)管部门和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的制度。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期限为10年,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从认定生效之日起,只要不再有同类犯罪,经过10年查询期限,检察机关就不再向社会提供对该单位的查询服务。

此外,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因行贿犯罪限制市场准入的供应商,3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可重新申请加入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或继续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和相关职业人员因行贿犯罪行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置时效为2年。

2014年,本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完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领域强制查询制度,推动该项制度纳入地方立法,增强制度刚性。正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中第14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活动中应当查询供应商、投标方等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为下一步深化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进一步拓展查询领域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去年,本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上海检察”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利用互联网络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是对原有的上门查询、电话预约查询等查询方式的重要补充。申请人登陆“上海检察”网(www.shjcy.gov.cn)后,按照网上申请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提交查询申请。在网络申请通过的3个工作日(涉外5个工作日)后,携带书面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材料至检察机关现场审核,即时领取查询结果告知函,避免了因申请查询和领取告知函而跑两趟检察机关。

此外,市检察机关还开通了查询绿色通道、提供立等可取的便捷查询服务。2015年1月,作为全球知名专业咨询机构的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因委托咨询业务过程中经常需要查询委托企业的业务合作方在经营活动中的守法合规情况,集中查询量达上百个。针对这类单位的特殊情况,检察机关为其开辟了查询绿色通道,并运用技术手段,通过批量数据导入的方式,提高查询工作效率。日前该公司专程到市人民检察院送感谢信与锦旗。

据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近年来,查询工作中也发现了伪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恶意规避查询等情况。2014年7月,在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发现上海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真伪存异议,即向出具该《告知函》的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核查申请。经鉴定,该《告知函》系伪造,这家公司最终被取消了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投标资格,公司相关经办人被开除。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就伪造《告知函》的违法犯罪行为,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同时建议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据介绍,本市检察机关自2006年1月起,在全国最先开始探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009年,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建立了华东六省一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信息共享平台。2011年12月,在市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的必经程序。2012年2月,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联网开通,市各级检察机关借助这一平台强化与相关部门合作,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应用范围。2006年1月至2014年12月,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社会查询23万余次,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及个人205次。

2015年,本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拓展查询领域,推动医药卫生、教育系统、组织人事等重点领域的行贿犯罪记录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的应用。同时,加强规范信息录入与信息库建设、查询与告知、应用跟踪等常规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网络申请查询平台,为社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