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会在京召开

26.02.2019  03:30

  2019年2月21日-22日,2019年度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18年工作,部署2019年任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主任沈传勇作2019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报告。

  徐景和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18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2018年,全国药品监测评价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科学评价为基础、风险管理为主线、服务患者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扎实开展药品监测评价工作,监测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监测评价能力进一步提升、监测评价模式进一步创新、监测评价领域进一步拓宽、监测评价影响进一步扩大,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新时代、新体制、新理念、新格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规律认识、拓宽监管视野,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药品监测评价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及主动性、创造性。广大药品监测评价人员要深刻把握我国药品监测评价工作的定位、定势和定力。要按照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坚持一个导向、坚定两个目标、夯实三个支撑”的要求,坚持“五注重、五强化”基本工作方法,即重基础、强体系,重方法、强能力,重分析、强应用,重检查、强落实,重交流、强合作。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妥善处理好风险与责任、体系与能力、制度与机制、数量与质量、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推动药品监测评价工作行稳致远。

  会议部署了2019年七项重点工作:一是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二是开展坚持基于风险的评价,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三是加大创新药械监测评价力度;四是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五是深入开展100个医疗器械品种的重点监测工作;六是创新监测模式,继续推动哨点联盟建设;七是稳步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以及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浙江、四川、广东、北京、江苏、山东、重庆、深圳等省级(副省级)监测评价中心做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