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在浙召开

12.06.2016  21: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环境保护部于4月20日~21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召开全国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交流推广浙江省“五水共治”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各地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全面实现2020年全国水环境保护目标。
  环保部陈吉宁部长指出,总结浙江省做法,主要是坚持质量导向,系统治理;水陆统筹,防治并举;党政同责,层层落实;建章立制,严格执法;市场导向,全民共治。浙江治水经验启示我们,环境管理必须推进四个转变:在思想观念上,要从单纯追求GDP增长,向主动践行“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在战略目标上,要从过去主要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在体制机制上,要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向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转变;在推进方法上,要从自上而下为主,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十条》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积极进展。但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思想观念、管理思路、方式方法转变调整慢,“”“”“”思想比较严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环保工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亟待加强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加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陈吉宁强调,“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攻坚期。做好新时期水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实施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要明确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市、县,并层层明确任务措施和责任单位。要健全管理制度,按月对国控断面水质状况、《水十条》实施进展进行调度,督促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要强化考核问责,将《水十条》落实情况等作为督政的重要内容。
  二是突出抓好“两头”。一要保护“好水”,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确保“好水”不能变差;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按季度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严格处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二要治理“差水”,大力推进黑臭水体、不达标水体专项整治,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三是实施重大工程持续减排。“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实施城镇污水及配套管网建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两项重大工程,带动水环境大治理,完成“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约束性指标。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要区域湖滨带与湿地环境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十小”企业关停等工作,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环境质量差的地方要承担更重的削减任务。
  四是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抓紧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太湖、巢湖、滇池富营养化治理;抓紧制定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方案,明确流域内各控制断面的水质目标,完善跨界考核断面监测网络,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
  五是加强点源污染治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通过核定企事业单位许可排放限值的方式,明确每个固定源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相关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管理,推动水质达标。推进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十小”企业。
  另外,还提出要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协调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