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户盗窃分文未得 仍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1000

25.08.2014  15:33

  黄某趁邻居外出,潜入其房内窃得一只钱包,没想到钱包里分文没有。金山法院近日判决,黄某因入户盗窃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月1日下午,黄某利用事先私自配制的钥匙,潜入邻居李某家中。在房内搜寻一番后,将李某放在柜子里的钱包偷走了。但是,钱包里一分钱都没有。李某回家发现钱包丢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偷的钱包价值80元。次日,黄某被抓获。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