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0.12.2016  01:01

12月9日上午,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振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

全体局党组成员和局领导学习了《守则》关于干部任免“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和“五个不准”的要求。会议指出,此次修订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是中央继发布《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制度后出台的又一重要制度,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确保《守则》落到实处,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守则》贯彻落实、遵守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要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求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按《守则》相关规定办事,主动加强与纪检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真正筑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防火墙。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近期新颁布的《意见》、《守则》等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做到精通、精准,严格遵守执行,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党组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