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齐卫平: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是怎样的关系

21.11.2014  18:40

    政党与国家是两个不同的事物。政党是一部分人基于共同旨意聚集成立的政治组织,国家是基于全体民众利益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一般而言,政党的主张不能成为国家意志。然而,这不是绝对的。现代政治实践中,政党与国家的紧密关系存在着政党主张可以成为国家意志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党的主张能成为国家意志符合历史的逻辑和满足现实的需要,它对于党领导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党的先进性本质与国家利益相契合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中国共产党具有先进性的禀赋,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科学武装、实现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尊重客观规律的实践原则等等,这些独特的禀赋,使党始终焕发出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的生命活力。

  国家代表的社会共同体在利益诉求上有共同的目标,任何政党对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取决于它对实现这个共同目标的贡献大小。历史证明,近代中国国家利益的实现需要先进政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各种政党和政治力量中脱颖而出,是因为它的先进性适应了国家利益诉求的需要,是因为它的主张与社会共同体的利益诉求相契合。

  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引导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先进性禀赋使它以追求国家繁荣和人民幸福为己任。虽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党在指导国家建设中曾经出现过失误,经历了曲折,但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领导国家快速发展和社会显著进步的执政业绩,充分显示了党的先进性本质。现实证明,当代中国国家利益的实现同样离不开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而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是因为它的先进性为实现社会共同体的利益诉求做出了别的政党和政治力量所不能提供的贡献,是因为它的主张满足了国家利益的要求。

  党的先进性本质与国家利益相契合,是党的主张能成为国家意志的基本依据。历史和现实的中国政治发展逻辑告诉我们,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凡是党的主张体现先进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属性,就能保证国家利益的实现。人民认同党的主张能成为国家意志,是基于相信党的先进性本质与国家利益的相契合。

   党的领导角色担当与国家发展要求相统一

  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是党的领导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党的领导力的重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坚持党的领导,基本涵义就是将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各个方面。党的领导制度要求将党的主张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聚合和凝练国家意志来实现党的领导力。

  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塑造了中国共产党的特殊角色,它不仅成为执政党,而且又是领导党。领导党与执政党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从概念涵义看,“领导党”反映的是国家建设实践中政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执政党”反映的是国家政权架构中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以执政为保证,执政体现党的领导。然而,领导不等于执政,决不能以执政代替领导。领导党与执政党两种角色具有不同的责任担当。党的执政责任要义在于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好权力,党的领导责任要义在于如何在国家发展中协调好各种社会利益。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力,必须使党的主张充分体现和切实满足国家发展的要求。

  党的主张何以能成为国家意志,关键不是因为党掌不掌握政权,而是取决于党能不能引领国家发展。国外竞争型政党制度下,选举获胜的政党只意味着执政地位的确定,执政党的主张不可能成为国家意志,因而也没有领导党角色的责任担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角色不仅是历史形成的,而且也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经历了百年外国侵略和民族落后耻辱凄惨历史的中国人民深深懂得,国家发展进步依赖一个强有力的政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也是党领导的结果。中国人民从心里渴望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代表人民的意愿,率领中华民族为实现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这是最重要的国家意志,党的领导角色的责任担当和领导力的实现,集中表现在这样的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兑现。

   党的执政地位为国家主体所认同

  国家意志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存在和推动发展而产生的诉求。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个体诉求形成个人意志,国家意志是个人意志的集合,具有诉求整体性、行动统一性和执行公共性的特征。

  无论是形成还是执行国家意志,国家主体的认同是基本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党的主张能成为国家意志,必须以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为前提。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不同,长期执政的制度安排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不是为执政而执政。党的主张出发点和归宿都必须以满足人民利益为前提,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认同党的执政地位,建立在党的主张与人民利益相一致的基础上,符合人民利益要求的党的主张才能成为国家意志。

  执政地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形成和执行国家意志中具有重要作用。权力是国家意志的制度体现,如何对待权力和怎样行使执政权力是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关键问题。在执政条件下,党的先进性本质最为重要的体现就是解决好权力观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历来主张,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既是党的先进性本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利益维护和发展的必要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的选择,党的执政地位在历史实践中确立起来,在当代实践中进一步巩固,引领国家发展进步的显著业绩赢得了人民对党执政地位的广泛认同。回应人民对于党执政地位的广泛认同,必须使党的主张能成为国家意志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紧密相联系。

  权力观的扭曲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权力被腐败包围,必然影响党的主张的公信力。党的主张能成为国家意志需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执政环境支撑,只有执政权力不受任何私利杂质的污染,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才能为人民所认同。人民认同党的主张能成为国家意志,是基于相信党的先进性本质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理论逻辑。将这个理论逻辑演绎为党治国理政的实践逻辑,使权力用于服务群众、谋利人民、造福社会,是党的主张能成为国家意志的必由路径。

   党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于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

  党的主张能成为国家意志,不仅要从理论上解决必要性问题,更要在实践上解决好路径和方法问题。怎样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正确的路径和科学的方法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里,“法定程序”明确的是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规则,它充分体现了党执政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获得国家主体认同的规范。作为国家主体的人民,认同党的主张能成为国家意志,必须通过法定的载体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意志确立的制度载体,党的执政权力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和规则进入国家治理体系,党组织推荐的人选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和规则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党的主张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和规则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这个意思上说,国家意志代表的不是政党,而是人民,党的主张反映的不是自身要求,而是人民的愿望。

  党的主张能成为国家意志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改革开放新时期,党明确指出,作为执政党必须善于把自己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党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享有法外特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思维对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意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思维为统领,打造了依法治国战略升级版,全会通过的决定中三次提到法治思维,指出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是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思想灵魂,只有切实坚持以法治思维为统领,才能使党的主张沿着正确的路径上升为国家意志。

  成为国家意志的党的主张不仅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更要用法治作保证。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党治国理政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统一,必须使党的主张能成为国家意志建立在法治思维统领、支配和约束之下,以守法用法的执政行为体现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科学性。(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阅读原文

 

来源| 文汇报  编辑| 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