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本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告》的解读材料

25.02.2020  20:21
关于本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告(沪财发〔2020〕3号)   一、《公告》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包括哪些?   答: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包括接受本市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实用油、棉、糖、肉5种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二、享受《公告》规定免税政策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答:留存备查资料包括:1、与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协议,或相关储备文件,或管理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收购、存储协议;2、取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管理文件,或相关协议,或单据、凭证;3、承担储备任务的自用房产、土地的权属证明及房产原值说明情况;4、承担储备商品业务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公告的执行时间为何时?   答:公告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已缴纳应予以免税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2019 年1 月1 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
崇明区召开对接会,拉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序幕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