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艺"偷"了配方想走 起诉对方退款被法院驳回

09.02.2017  08:05

  据《劳动报》报道,一男子为了弥补业务上的短板花1万元求师学艺,可就在观察完工厂的生产流程并取得配方后,突然表示不学了,还起诉对方要求退还学费并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近日,嘉定区法院审结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沈某一家在本市嘉定区经营着一家装潢材料厂。2015年12月,供货商介绍一名做地坪工程的男子郑某到沈某处学习地坪漆的配方和生产工艺。考虑到郑某业务在东北,不会与自家产生竞争关系,沈某便答应了下来,并通知郑某到工厂协商培训事宜。经商议,双方口头约定学时7天,学费1万元,包吃包住,保证教会。郑某当天上午就将1万元培训费打入了沈某指定的账户。

  培训开始后,沈某安排一名师傅教授郑某。在生产车间里,师傅一边演示,一边讲解生产过程和配方,并向其展示了工厂配方记录本。郑某用平板电脑拍下了记录本中的内容。到了当天下午5点左右,沈某突然接到郑某电话说工厂没有想象中的正规,生产记录也不规范,所以不学了,要求退还1万元培训费。

  由于郑某坚决要求退还所有学费,还主张让沈某赔偿他的机票损失等,矛盾最终闹上了法庭。庭审中,郑某承认其的确拍摄了生产记录本,但他认为这并不是专业配方,而且正是因为看了生产记录本后发现工厂的配方用量不准,工厂也缺乏相关生产资质,他才打算终止学习。

  沈某一方则认为,生产记录本就是配方,上面记载了每次生产所使用原料的数量。配方对于每个工厂来说都是保密的,而郑某在拍照取得配方后就终止合同要求退款的行为是不诚信的表现,请求法院不支持其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其要求沈某一方返还培训费并赔偿住宿费、餐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均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