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任性停车围堵垃圾桶 环卫工泄愤划车被判刑

15.03.2017  09:32

   “任性”停车围堵垃圾桶 环卫工“泄愤”划车被判刑

  东方网通讯员曹彩云、记者毛丽君3月14日报道:文明停车本是有车一族应有的“车德”,然而偏偏有私家车主在小区内“任性”停车,还专门停到垃圾桶旁,恰好遇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也是够“任性”,一怒之下,酿成一场让人叹息的悲剧。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判决。

  杨某是崇明某环卫公司的环卫工,日常工作便是负责清理某小区的垃圾房及公共卫生。2016年7月的一天凌晨,杨某发现一辆白色奔驰越野车正好堵在垃圾房门前,垃圾桶压根没法取出,便用手将该车的后车牌掰下,用铁锹将左侧后视镜、车前后的奔驰标志损坏,白色的奔驰车“划伤”累累……

  几日后,杨某又在该小区另一幢楼的垃圾房处看到一辆尼桑轿车停在垃圾桶前,无法正常打扫。杨某又用手将该车的前车牌掰下,用铁锹将该车的车头划伤。

  事情过后,感到事态严重的杨某,主动在公安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奔驰越野车和尼桑轿车的修复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3414元和269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于毁坏尼桑轿车的次日能够投案自首,并于案发前退赔前述两车主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这起案件,案情虽然简单却引人深思,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有些车主随意在小区内停车,尤其是在没固定车位的老小区内,车主抢车位、乱停车的行为处处可见,甚者将车辆停在小区居民楼道门口,在谴责环卫工故意毁坏车辆“泄愤”的同时,车主们也应当加强自身素养,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而小区的物业部门也应当统筹调度,加强对车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