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春火灾防控保障农机安全的通知

04.12.2015  19:06

各区县农机管理、监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农机火灾防控工作,保障农机安全,根据市消防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消防委〔2015〕37号)文件要求和市农委统一安排,结合农机部门实际,就有关农机系统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查内容

1、机库、机棚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状态是否良好。

2、油料、维修网点焊接用品等有危险因素的物品是否按照规定存储。

3、用火、用电、用油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插秧机、植保机等使用汽油的机械停用后,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汽油排空及相关维修保养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观念。要结合实际,围绕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配合区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级领导要以安全为己任,带头抓安全管安全,把冬春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农机库房场棚、油料库、农机零配件仓库、农机维修间的防火防爆以及农机具保养、防寒防冻等进行检查,切实做到安全检查不留盲区,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尤其是做好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的值班工作。各级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不安全苗头,确保消防安全。

4、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29之前上报排查及整改情况。

 

联系人:王思静      联系电话:23117107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