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合法结婚公民均享10天婚假 生育二胎也享128天生育假

24.02.2016  22:22

  东方网记者刘轶琳、曹磊、王佳妮2月23日报道: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下月起实施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调整完善了有关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的规定。

  记者获悉,《修正案》删除了原《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另增加婚假7天,一律为10天。

  此外,《修正案》还删除了原《条例》中关于“晚育”的界定,将原《条例》规定的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换而言之,《修正案》实施后,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头胎,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

  同时,考虑到社会普遍认为晚育护理假3天较短,为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人文关怀,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进行照护,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负担等因素,此次《修正案》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