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17.10.2017  02:52

沪劳协(2017)第07号

各区局(产业)工会:

  劳模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是我国工人阶级中一个闪光的群体。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劳模始终站在时代潮头和改革前列,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劳模协会决定继续开展“劳模年度人物”推荐选树活动。现将2017年“劳模年度人物”推荐选树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历届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享受全国、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者均可推荐。原则上以在职劳模为主,有突出贡献的在聘退休劳模也可推荐。

  二、推荐数量

  2017年将选树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10名,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提名若干名。

  三、推荐条件

  体现劳模先进性,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并在2017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重大影响。先进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2017年由上海市委及所在区局(集团公司)党委发文,明确作为本地区、本系统重点学习宣传对象,或在社会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

  2、有重大成果。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学术研究、岗位创新,2017年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等市政府、国家部委设立的重大奖项的先进典型。

  3、有重大贡献。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推动科学发展,2017年本人或所带领的团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破性进展,业绩突出,为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创中心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选树办法

  1、各区局(产业)工会可推荐1-2名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劳模作为2017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候选人。

  2、市劳模协会常务理事会进行初评,从提名候选人的工作业绩、时代特征、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经有关领导审定,产生2017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正式候选人名单。

  3、通过《劳模》杂志、《解放日报》、《劳动报》、东方网、上海工会网站和申工社微信、APP等平台,刊登2017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正式候选人名单、简要事迹,请广大读者和网友参与推荐2017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

  4、召开由本市有关方面领导和各大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的专家评委会,按读者和网友推荐(权重30%)及专家评委会推荐(权重70%),形成2017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正式建议名单,经市劳模协会会长会议通过并报市总工会审定后,最终确定10名2017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

  五、宣传激励

  1、在2017年第二期《劳模》杂志上刊登2017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光荣榜。

  2、与有关方面联合对2017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进行重点宣传,市总工会将适时举行颁奖活动予以表彰,在“五一”前后运用报刊、网站及新媒体等进行集中宣传,《劳模》杂志将进行深度报道,并出版《闪光的群体》系列书籍。

  六、推荐要求

  1、各区局(产业)工会要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择优推荐,选树出真正具有时代特征和上海特色、具有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的2017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

  2、各区局(产业)工会据实填写2017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推荐表,事迹材料300-500字,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送上海市劳模协会。(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4号F202室;邮编:200002;传真:6323027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劳模》杂志社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丁志平、张利平电话:63230273,63211939*2201

   附件:2017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推荐表

  上海市劳动模范协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