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树“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07.10.2015  03:04

沪工总劳协[2015]0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济工作部、劳模协会(分会):

  劳动模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领跑者,是工人阶级的闪光群体。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更好地打造劳模品牌、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职工为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劳模协会决定继前三年选树30名“劳模年度人物”后,继续开展推荐选树“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历届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享受全国、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者均可推荐。原则上以在职劳模为主,有突出贡献的退休劳模也可推荐。

  二、推荐数量

  2015年将选树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10名,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提名若干名。

  三、推荐条件

  充分体现劳模的先进性、时代性,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并在2015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重大影响。劳模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2015年中,由国家有关部委办、中共上海市委及所在区县局、产业(集团公司)党委发文,或举行专题报告会,并明确作为本地区、本系统重点学习宣传对象,或在社会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

  2,有重大成果。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学术研究、岗位创新。

  2015年,在科研、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成果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等国家部委办、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奖项的先进典型。

  3,有重大贡献。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2015年,劳模本人或所带领的团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破性进展,业绩突出,为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办法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推荐1-2名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劳模作为“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候选人。

  2、市劳模协会将组织有关方面领导和相关媒体组成评委会,从提名候选人的工作业绩、时代特征、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正式候选人名单。

  3、由市劳模协会审定后,在《劳模》杂志(2015年第6期)、《解放日报》《劳动报》和东方网、上海工会网站(申工社)上刊登“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候选人选名单、简要事迹和推荐表,请广大读者通过报刊和网络推荐“劳模年度人物”。

  4、由市劳模协会根据报刊和网络推荐(权重40%)及评委会推荐(权重60%),经加权平均排序后,名单报市劳模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提出10名“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候选人名单,并填写“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登记表”(附2000字事迹材料)后,报市总工会审定。

  五、宣传激励

  1、在2016年第1期《劳模》杂志刊登“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光荣榜。

  2、市总工会将适时对“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进行颁奖,并与有关方面联合运用报刊、网站及新媒体等进行集中重点宣传;《劳模》杂志将进行深度报道和宣传。

  六、推荐要求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择优推荐,选树出真正具有时代特征和上海特色、具有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的“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

  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推荐表,事迹材料为300-500字,需用数据列举、事实说话,并在2015年10月25日前报送上海市劳模协会(本市中山东一路14号F202室,邮编200002,传真:6323027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劳模》杂志社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钱幼树、张利平电话:63230273,63211939-2201

   附件:“2015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推荐表

  上海市劳动模范协会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