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订社会化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送出全民福利

25.01.2017  16:30

  为鼓励本市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含外省市户籍)、高校学生(含外省市生源)等各类劳动者根据自身实际和就业需要,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素质,去年年底,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修订出台了《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沪人社职发〔2016〕55号),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新政进一步向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和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培养倾斜,加大了培训补贴力度,完善了培训补贴方式。

   补贴目录范围扩大:紧缺急需、有利就业、含金量高的培训项目都可补贴

  修订前——制定培训补贴目录是实施培训补贴政策的关键,本市从1998年起实行培训补贴政策,每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在国家职业资格序列中选择职业培训项目纳入补贴目录,引导社会参与相关项目的培训。但随着新产业、新职业不断发展和形成,需要更灵活的补贴目录形成机制来使目录更好发挥培训市场风向标的作用。

  修订后——在国家职业资格序列培训项目基础上,新政将凡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就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项目,经认定后均纳入补贴范围。同时根据相关行业技能人才紧缺程度,2017年起将对目录进行分档,分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以及其他培训项目两类,对紧缺急需类培训项目,加大补贴力度。今后补贴目录内很可能会出现知名行业、甚至企业的认证证书培训。

   补贴比例进一步提高:职工、学生提高至60-80%,残障人士100%

  修订前——配合补贴目录,本市每年同步公布各项目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是参考各个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平均成本等因素来测算的。原有政策规定本市失业人员参加补贴目录内项目,鉴定合格的,根据公布的培训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在职人员50%;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目录内高级以上等级项目享受50%。对残障人士也没有专设特殊政策,而是根据上述不同身份享受面上政策。

  修订后——为促进适应产业发展的职工培训和大学生就业,新政在保留失业人员100%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将在职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培训补贴比例提高到80%(紧缺急需项目)和60%(其他项目),并将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补贴的范围从高级以上项目扩大为中级以上项目。同时,为加强对残障人士的技能培训,促进其更高质量就业,新政规定不论失业或在职,残障人士均享100%培训补贴。

   补贴次数不再受限:劳动者可根据需要,一年多次参加补贴培训

  修订前——过去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一年只可一次,再次享受培训补贴可能要等上大半年。但在职业技能培训模块化的改革趋势背景下,一年一次培训已不能适应广大劳动者的普遍需要。

  修订后——为适应培训模块化改革要求,鼓励劳动者根据实际就业和技能等级提升需要参加培训,新政突破了一年一次补贴培训的限制。劳动者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即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而且,对实行模块化培训的项目,为不影响劳动者考核鉴定周期,还允许劳动者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模块的补贴培训。

   培训机构资源盘活:不论性质,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签约承担补贴培训

  修订前——过去只有举办职业资格类培训的非经营性培训机构才可签约承担补贴培训。劳动者只能在这些培训机构中择校。

  修订后——为鼓励本市各级各类优质培训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新政规定凡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均可经申报认定、签约承担补贴培训。今后老百姓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择优挑选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来参加培训。参加经认定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培训机构开展的补贴培训,还可以按补贴标准上浮10%享受补贴。

   补贴方式全面优化:激发培训主动性,补贴经费全部直补个人账户

  修订前——过去补贴方式并未在所有补贴对象中实现补贴经费直补个人。

  修订后——为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新政对所有劳动者实行自主报名、自行付费、考核合格后培训经费直补个人(银行账户)的补贴方式。这样,每位劳动者都可直接享受到实打实的政府补贴。

   培训质量绩效评估:提高培训有效性,老百姓参加补贴培训更放心

  修订前——过去补贴培训质量监管主要依靠日常督导,更多在过程和形式上确保补贴培训的开展质量。

  修订后——为真正提高补贴培训的实效性,新政要求相关部门探索从劳动者培训后就业和技能提升情况、促进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推动产业发展情况等方面,开展实质性的绩效评估,为老百姓参加培训取得实效把好关。
   
友情提醒

  上述新政适用于劳动者个人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形。关于企业作为主体组织职工集中开展培训并申请培训补贴的,仍按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文件执行。此外,企业新型学徒制、双证融通、校企合作、高师带徒等专项培训项目,仍按相关专项文件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重要提示

  如果想在2017年4月1日前参加补贴培训,可以按照原有补贴办法,选择2016年度补贴目录内项目,以及现有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具体办法请登录“上海职业培训指导服务网”http://www.12333sh.gov.cn/wsbs/zypxjd/2007zpsy/2007btpx/index.shtml查询相关信息。

  为鼓励本市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含外省市户籍)、高校学生(含外省市生源)等各类劳动者根据自身实际和就业需要,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素质,去年年底,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修订出台了《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沪人社职发〔2016〕55号),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新政进一步向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和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培养倾斜,加大了培训补贴力度,完善了培训补贴方式。   补贴目录范围扩大:紧缺急需、有利就业、含金量高的培训项目都可补贴   修订前——制定培训补贴目录是实施培训补贴政策的关键,本市从1998年起实行培训补贴政策,每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在国家职业资格序列中选择职业培训项目纳入补贴目录,引导社会参与相关项目的培训。但随着新产业、新职业不断发展和形成,需要更灵活的补贴目录形成机制来使目录更好发挥培训市场风向标的作用。   修订后——在国家职业资格序列培训项目基础上,新政将凡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就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项目,经认定后均纳入补贴范围。同时根据相关行业技能人才紧缺程度,2017年起将对目录进行分档,分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以及其他培训项目两类,对紧缺急需类培训项目,加大补贴力度。今后补贴目录内很可能会出现知名行业、甚至企业的认证证书培训。   补贴比例进一步提高:职工、学生提高至60-80%,残障人士100%   修订前——配合补贴目录,本市每年同步公布各项目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是参考各个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平均成本等因素来测算的。原有政策规定本市失业人员参加补贴目录内项目,鉴定合格的,根据公布的培训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在职人员50%;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目录内高级以上等级项目享受50%。对残障人士也没有专设特殊政策,而是根据上述不同身份享受面上政策。   修订后——为促进适应产业发展的职工培训和大学生就业,新政在保留失业人员100%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将在职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培训补贴比例提高到80%(紧缺急需项目)和60%(其他项目),并将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补贴的范围从高级以上项目扩大为中级以上项目。同时,为加强对残障人士的技能培训,促进其更高质量就业,新政规定不论失业或在职,残障人士均享100%培训补贴。   补贴次数不再受限:劳动者可根据需要,一年多次参加补贴培训   修订前——过去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一年只可一次,再次享受培训补贴可能要等上大半年。但在职业技能培训模块化的改革趋势背景下,一年一次培训已不能适应广大劳动者的普遍需要。   修订后——为适应培训模块化改革要求,鼓励劳动者根据实际就业和技能等级提升需要参加培训,新政突破了一年一次补贴培训的限制。劳动者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即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而且,对实行模块化培训的项目,为不影响劳动者考核鉴定周期,还允许劳动者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模块的补贴培训。   培训机构资源盘活:不论性质,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签约承担补贴培训   修订前——过去只有举办职业资格类培训的非经营性培训机构才可签约承担补贴培训。劳动者只能在这些培训机构中择校。   修订后——为鼓励本市各级各类优质培训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新政规定凡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均可经申报认定、签约承担补贴培训。今后老百姓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择优挑选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来参加培训。参加经认定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培训机构开展的补贴培训,还可以按补贴标准上浮10%享受补贴。   补贴方式全面优化:激发培训主动性,补贴经费全部直补个人账户   修订前——过去补贴方式并未在所有补贴对象中实现补贴经费直补个人。   修订后——为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新政对所有劳动者实行自主报名、自行付费、考核合格后培训经费直补个人(银行账户)的补贴方式。这样,每位劳动者都可直接享受到实打实的政府补贴。   培训质量绩效评估:提高培训有效性,老百姓参加补贴培训更放心   修订前——过去补贴培训质量监管主要依靠日常督导,更多在过程和形式上确保补贴培训的开展质量。   修订后——为真正提高补贴培训的实效性,新政要求相关部门探索从劳动者培训后就业和技能提升情况、促进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推动产业发展情况等方面,开展实质性的绩效评估,为老百姓参加培训取得实效把好关。 友情提醒   上述新政适用于劳动者个人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形。关于企业作为主体组织职工集中开展培训并申请培训补贴的,仍按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文件执行。此外,企业新型学徒制、双证融通、校企合作、高师带徒等专项培训项目,仍按相关专项文件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重要提示   如果想在2017年4月1日前参加补贴培训,可以按照原有补贴办法,选择2016年度补贴目录内项目,以及现有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具体办法请登录“上海职业培训指导服务网”http://www.12333sh.gov.cn/wsbs/zypxjd/2007zpsy/2007btpx/index.shtml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