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条例修订版有望出台 市民可获免费心理干预

10.10.2014  09:55

  东方网10月10日消息:今天是第23个世界精神卫生日。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本市正在抓紧修订《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有望年内出台。新《条例》将突出预防为主,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当市民出现抑郁症、灾后心理危机等精神卫生问题,市卫生计生部门设立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平台将免费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统计,全球每4个人中就有1人在其一生中的某个时段产生过某种精神障碍。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社会竞争不断加剧,人口和家庭结构逐步变化,导致了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多,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老年性痴呆、抑郁症、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等心理危机问题不断增加,精神疾病患病率居高不下。据统计,目前本市在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1.3万人,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24家,开放床位13000余张。

  2001年12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是我国大陆第一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法规。据悉,这次《条例》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上海实际情况,强化了心理健康促进和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等理念,重点解决了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强化心理咨询机构管理和细化精神障碍患者的看护、诊断与治疗等较为突出的问题。

  新《条例》更加注重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设置有精神科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其他综合性医疗机构为辅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区养护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明确精神卫生服务人员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等组成,大大拓展了服务能力。

  新《条例》将更加突出心理健康促进,对有关心理健康的社会参与、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心理健康促进、心理危机干预等作出规定。同时,本市将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在充分发挥国内首条“12320-5心理援助热线”作用的基础上,市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将依托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处置机制,组建应急处置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