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滞纳金首遭否决引争议 市民:年息太高

25.02.2016  09:10

  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款,持卡人要被征收滞纳金,这本是银行惯例,而成都一法院近期却在一例案件中判银行败诉。记者采访法律、银行、学界多位人士,支持和反对收取滞纳金的观点各执一词。而多数持卡人则认为,收费可以,但60%年息的滞纳金太高了。

    案例回访

   信用卡滞纳金首遭否决

  该案例中,被告沙某某的信用卡透支本金375079.3元未及时偿还,当地一家大型国有银行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上述欠款,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按照375079.3元未偿还部分的5%,每月支付滞纳金。该案未公布具体滞纳金收取金额。

  判决结果显示,法院支持了银行的第一条请求,部分支持第二条,否决了银行对滞纳金的主张。该法院援引宪法条文称,信用卡本质上属于贷款业务,滞纳金月息5%,年息高达60%,已经远远超过最高法规定的民间借贷不得超过24%的红线。

  据了解,信用卡滞纳金的规定来自于1999年公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上述案例,这是法院第一次引用宪法论证,并否决了信用卡滞纳金的合法性。

   现场走访

   持卡人:年息60%太高了

  持卡人对银行收取信用卡滞纳金持何种态度?记者昨日走访沪上银行网点、信用卡申办点,采访了多位市民。

  在浦东一家银行网点,记者遇到了在某财富管理公司就职的曹小姐,她认为,借债还钱天经地义,银行对违约持卡人收取滞纳金,这是办信用卡时就约定好的,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要有契约精神,规定期限内不能还钱,收取滞纳金没有什么问题。“国外的信用卡也收滞纳金,其他费用名目不比国内少。”她说。

  也有持卡人持反对意见。“前两天听说成都这个官司了,法院为民做主判得对。”普陀区一家大卖场里,黄先生正在银行和商家联名信用卡申请点了解信用卡的优惠活动。和记者谈到信用卡滞纳金的收取比例时,他有些激动:“年息60%这么高,银行咋不上天,我们现在存银行的钱,利率才多少?!

  记者走访发现,部分持卡人并不了解信用卡滞纳金何时收取、如何收取以及收多少。“按时还款就行了,从来没有碰到过要收滞纳金的情况。”市民王先生说。

  在一家股份制银行位于静安区的某网点内,夏女士向记者表示,借钱收利息就可以了,信用卡为什么又要收利息又要收滞纳金?“如果要收滞纳金,那么费用可不可以降一点?”总体来看,不少市民有同样的疑问,夏女士的观点有一定代表性。

  某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看起来百分之五的月息很高,但事实上,滞纳金是针对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收取,也就是说,如果信用卡全额消费了1万元,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如果这1000元逾期未还,收取相应滞纳金,如果还了400元,那就收取未还的600元部分的滞纳金。

  据了解,不少银行设置了最低10元的信用卡滞纳金收取下限。这意味着,根据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即使欠款1元,也要被银行征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