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 支持 规范 审慎

28.02.2017  17:06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进行详细解读。

      四大亮点

      郭林茂表示,此次《红十字会法》修订的第一个亮点,就是增加一章法律责任,对红十字会进行保护。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外单位和个人及有关国家机关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凡是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都要分不同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说到支持,郭林茂说,中国红十字会根据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原则要求,原来的主要工作是“三救”,即“救助、救护、救援”。随着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工作有了很大拓展,最突出的是现在的“三献”,即“无偿献血、人体和遗体器官捐献及造血干细胞捐献”。此次修订案增加和完善的相关规定,对红十字会拓展的工作给予了支持。

      论及规范,郭林茂说,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质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红十字会制度约束的缺失。这次通过对法律的修订,编好制度的笼子,将促使红十字会工作进一步规范。

      提及审慎,郭林茂说,一部条文不多的法律仅是修改就经过三审,说到底这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现,也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会法》审慎的态度,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高度重视。

      财产监管

      郭林茂透露,修订案在最后表决前修改了具体法条,将原有的“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分两句表述:一是红十字会的财产、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二是红十字会接受的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接受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

      郭林茂解释,红十字会的资产由五部分组成,但最主要的两部分是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政府拨款这一块的财产,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应该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而社会捐助这一块,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法》的规定,由民政部门监督。国务院在2012年出台《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已经明确规定红十字会应该把政府拨款资金与社会捐助资金分开管理。

      “三献”工作

      郭林茂解释,在无偿献血方面,根据《献血法》规定,红十字会参与献血工作就是配合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对积极参加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在造血干细胞捐献方面,根据中编办批准的职责,红十字会负责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募捐活动,面向中国及境外进行检索等相关工作,负责造血干细胞的采集移植等工作。

      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方面,红十字会具体承担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来源:中国红十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