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依法履职 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11.04.2018  01:41
  长宁区财政局坚持依法履职,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有效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和区财政局有关内部监督的工作要求,在各个科室梳理业务流程、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对相关科室的防控措施进行内部监督检查,促进财政部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内控风险。   二是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相结合。选取关注度高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整治工程(二期)经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从项目资金分配、预算执行率、政府采购等方面入手,结合绩效评价分析财政资金投入现状和使用效益,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重点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14个2017年政府实事项目、区就业促进中心和区民防办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