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车被送13500元依威能源充电卡 仅充900元就过期

26.06.2019  17:01

  本台新闻热线62706270日前接到听众韩先生的来电,反映二年前他购买了一辆宝新能源车,当时宝马送了他一张内含13500元的依威能源充电卡,没想到只充了900多元就过期了。他与宝马和依威能源公司联系,对方说,充电卡是送的,过了二年有效期后就无法解决。请听本台记者陆兰婷、吴雅娴、实习生陈懿阳发来的报道。

  2017年6韩先生在申江宝马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X1的新能源车,落地价是41万,价格超过同型号的燃油宝马车十多万。

  [买了这辆车。我相信就是对消费者而言,就是“羊毛生在羊身上”。最近我使用这张卡,上面显示时间到期了。那么我就致电于依威能源公司,客服人员告诉我,他说你两年到期了,这个就是不能使用的,我说那么是否我再充点钱把它激活?他说也不行,他说过期了就过期了。]

  韩先生说:当时拿到这张卡时,上海公共停车场的依威充电桩还相当少,他只好每天在自己家小区充电,所以卡内的金额根本无处使用。

  [就基本没怎么冲,现在就慢慢慢慢地多起来了。但现在余额还有一万两千多块钱。我找过宝马也打过客服电话,宝马和我说没办法。]

  国家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记名卡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而依威能源的充电卡只规定了两年的有效期。于是记者联系了上海依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一位姓朱的负责人解释。他们这个卡是免费的,不是属于预付费卡。

  [这个充电卡,是宝马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不是一个预付费卡的性质。他有有效期,在宝马的官方网站上,关于充电卡的有效期是有明确公示的。用户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在APP上是能明确看到有效期的。]

  上海铭寰律师事务所崔中宝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不能单方面制定格式条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本案中,如果伊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方面规定卡内金额两年有效,超时未消费视为放弃恕不退款,这样一些内容明显属于格式条款。]

  截止发稿,上海依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为投诉人韩先生的充电卡的有效期作了延长一年的处理。

  以上由记者陆兰婷、吴雅娴、陈懿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