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应经常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出租房要配灭火器

01.09.2014  21:54

  9月1日消息:今天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依据《规定》,房东在房屋租赁期间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治安、消防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出租房屋有明确的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及公共部位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