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4.06.2018  11:42

各区财政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