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主张∣老板,你造吗?员工年休假得你主动安排

15.12.2014  17:10

未休完年假应两倍补偿老板你知道了吗?

出品人/申工社

  年关将至,“今年,你的带薪年休假休完了吗?”再一次成为近期职场上的热门话题。《上海职工带薪休假调查报告》显示,职工未休完假主要由于“工作忙”,而没休过假主要由于“申请难”。有85.3%的受访职工表示若未能休完带薪休假,也未能获得足额补偿。“有工作没生活,有加班没加薪。”纠结在“饭碗”与“权益”之间,不少职工有怨不敢言。因此,社长要站出来,大声呼吁:请尊重员工的休假权益!

   用人单位应该知道

  1、用人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社长批注

  带薪年休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只要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基本要求,就当然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

  2、未休完年休假要支付两倍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社长批注

  “放松一下,是为了更好地投入工作”,这才是休假的意义所在。可总有无法休完的年休假,当年末来临时,那些没有休完的假期何去何从?该有的补偿不可少~

  3、不让休不补偿还要加付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长批注

  如果不幸碰到了既不安排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高冷”用人单位,那对不起啦!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小贴士:这些侵权行为不可取

  1、以入职年限漠视累计工龄

  年休假天数不仅与在职工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也与入职前累计工作年限有关。

  2、旅游福利不能替代休假

  外出旅游是单位福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说明旅游时间折抵年休假天数,就不能视为职工享受了年休假。

  3、以无年假约定限制休假

  单位采取与劳动者签订无年休假协议的方式,排除年休假权利。实际上,带薪年休假法定权利,这种约定无效。

  社长知道:这条微信,员工多数不敢转给老板看的啦~但如果您是工会主席,请一定要转给老板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