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明起施行 作弊入刑首迎史上最严高考

31.05.2016  20:50

  □见习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2016年全国高考鸣枪在即。作为“作弊入刑”后的首个高考,今年的高考被称为“史上最严”,对于高考作弊行为,最高将处七年有期徒刑。值得关注的是,在此之后,明天起施行的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又对考试作弊加大了惩处力度。记者获悉,按照新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抄袭、带小抄、代考等多种作弊行为,除可以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外,情节严重者可以被“禁考”一到三年,甚至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追究。

  多年以来,我国一直在重拳打击考试作弊行为。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行为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因此,今年也是“作弊入刑”后的首个高考。

  为确保2016年平安高考,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明确,省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6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又对考试作弊的惩处作出了进一步强化。根据修订后的教育法,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作弊行为,将被终止继续参加考试; 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 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法同时还明确,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并给予警告,同时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