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8.04.2016  22:36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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