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为护妻子捅伤酒后男子 为什么不属于正当防卫?

11.12.2014  11:14

  

  图片说明:此前,宝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5年有期徒刑。/截屏图

   案件回放

  东方网12月11日消息:12月6日晚,《庭审纪实》栏目播出了一期《回不了家的出租车司机》,在坊间引发了情与法的激烈讨论。

  节目讲述了去年12月17日晚上9点,的哥李某在接完妻子回家时,遇到3名喝过酒的乘客拦车,李某自称在示意不再接生意后,其与妻子遭到3名男子的殴打,于是持刀将3名打人者捅伤。但据被捅伤的陈某称,他们没打过李某的妻子,李某妻子被打的证词都是瞎编的。对此,小区保安徐先生称,他闻讯赶来时,3名男子都受伤倒地,李某正举起椅子要砸人,见到保安后,拉着妻子上车逃跑了。此后,宝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5年有期徒刑。

  节目播出一天后,宝山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公布了该案的刑事判决书,虽然未对判决作任何回应,但在一些关键性的证人证言、判决依据等方面给予了加粗的醒目处理。而对于此案量刑是否过重,记者昨日采访了两位法律专家,以及当初为李某辩护的律师之一吴滨,三人分别对此案进行了释疑。

   为什么不属于正当防卫?

  判决书显示:在互殴中,被告人李某持刀对3名被害人连刺数刀,其中对1名被害人连刺5刀,造成3名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宪权:对方人多势众又喝了酒,扭打之下,妻子有被伤之虞,护妻心切的丈夫于是动了刀子。从人情世故来讲,大家同情的哥情有可原。对法律和生活经验理解存在差异,是该案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

  首先应当注意的是,该案件的起因是由于的哥拒载而引发的相互间的矛盾。按照相关规定,李某拒载并无问题,但却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这也意味着不是一方无故实施不法侵害。而从法院判决书公布的调查情况看,3名被害人当时赤手空拳,的哥李某持有刀具;从验伤情况看,李某本人未受伤,其妻子为面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而三名被害人均被鉴定为重伤。

  判决书还显示:李某辩称见其妻子被对方打倒在地并遭到围殴的情况下才持刀刺伤对方,虽有其妻子黄某某证实,但现场目击证人徐某某、陈某某的证言均印证了未见黄某某被打倒在地,以及遭到被害人拳打脚踢的围殴,只见被告人李某持刀在连续捅刺被害人时,其妻子黄某某在旁持伞殴打被害人,故被告人李某的辩解缺乏事实和依据,不予采信。

   我国正当防卫门槛是否过高?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王佩芬:关于正当防卫,确实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所谓的正当防卫是对特殊情况下的非罪化规定。一个人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且是紧迫的、危险时,是可以采取自救的,这个理论是没有错。但是不难发现,在法院往往在认定的时候却非常严格,界限会非常模糊。

  王佩芬:该事件中,醉汉如有武器,能够致命,这个时候再拿出刀子,可算正当防卫。但如果没有对生命构成威胁,而拿出刀子捅伤对方,可能会认为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不仅仅是对自己,还适用于亲人,如果亲人生命受到威胁,挺身而出也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如果是陌生人,则认定为见义勇为。

  在最近几年的案子当中可以看到,执行时,法官相对会严格。因为只有严了才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因为一旦使用宽泛,“轻易”认定正当防卫,认定无罪,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为何不判为防卫过当?

  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吴滨:该案之所以引发争议,在于不少人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算不算防卫过当,这也恰恰是当初为其辩护的理由,要求对其判处三年以下刑罚,并处缓刑。

  之所以抓住“防卫过当”这个点为李某辩护,是因为李某妻子黄某某的手机通讯记录显示,其曾在争执发生后拨打过110报警;且黄某某称,就在她拨打110报警时遭对方打掉了手机,并遭遇对方围殴,而事后验伤也显示其为“头面部软组织挫伤”。此外,在李某已经将出租车停放在小区里的情况下,对方还追至小区,有寻衅滋事的嫌疑。

  “防卫过当”的辩护最终没能被法院采信,我个人推测,可能是因为法院方面考虑了事发时的环境因素和李某持刀造成的后果太过严重有关:“从环境方面考虑,争执发生在小区门口,而非没有人烟的荒郊野外,可通过呼救、求助等方式避免争端升级;从后果方面考虑,捅1刀或许还可以解释,但对一人连刺5刀确实后果有些严重。

  刘宪权:从事件结果并结合证人证言,的哥制止侵害时有强度过大之嫌,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存在一定的主观恶意。当被告人主观上有伤害对方故意时,就有可能构成一般的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判决5年有期徒刑是否过重?

  判决书显示:3名被害人因出租车拒载与被告人李某发生争执,其间一被害人先动手打了被告人李某头面部一下,但该打击不致于威胁到被告人李某的生命安全。李某和其妻子与3名被害人互殴时,被告人李某持刀先后在被害人陈某右前胸处猛刺1刀;在被害人陈德某左侧肋部连刺2刀;在被害人陈孝某胸腹部连刺5刀,造成三名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吴滨:从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判决的结果应该算正常的。

  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一案件中,被告李某持刀致3人重伤,且其中一名受害人被连刺5刀,法院在判决时已考虑到李某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在量刑时已给与从轻处罚,否则量刑应该不止5年。且3名受害人最初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但后来又撤回了,因为李某“没有能力赔偿”。

  刘宪权:被告人李某确实存在过错,法院在量刑中已酌情从轻处罚,对李某的量刑并不算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