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12.30”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加强本市内河航运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业平稳受控

08.01.2016  18:08

市交通委深刻吸取“东方之星”旅游客船翻沉事件教训,始终把内河航运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行业平稳受控。

一是动员宣传、强化自查自纠。 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安全培训学习,提前淘汰老旧船舶,督促全市港航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按要求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即查即改,对尚不具备即查即改条件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按期完成,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整治台账。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结合本市内河辖区实际,针对内河港航安全监管重点环节和对象,制定实施《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内河港航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运期间内河港航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对水上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码头、水上客运、乡镇渡口及内河航道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任务细化分解,确定具体打击重点和相应牵头部门以及责任单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明。强化对节假日前后安全进行重点专项检查,确保节假日人民财产安全。通过专项检查、日常抽查、船舶安检等各种手段和形式,形成对船舶AIS配备和使用情况的长效、常态监管格局,有效提高本市船舶AIS正常开启率。

三是构建体系,强化制度建设。 内河安全生产推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监管,结合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实施意见(试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等,健全事故隐患查处整改落实督办制度。同时建立与重点监管企业、对象定期约谈制度,切实把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预警预防,强化应急管理。 针对本市寒潮、大风、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频繁以及枯水季的水文特点,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船舶和港航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防止船舶冒险航行和码头违规作业。严格对照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准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保障,适时开展演练。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安全动态,保持信息联络畅通,辖区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依照预案及时有效处置。

五是立足长远,强化救助体系。 在本市内河水域已建立防污染救助体系基础上,开展本市内河搜救指挥保障体系研究,推进以海事管理机构和社会专业救助力量相结合的内河安全应急救助体系建设。重点是建立内河航运应急队伍,对一线海事工作人员开展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引入社会力量,在本市内河主要航道、水域设立船舶事故社会力量应急点,投入专业应急船舶、应急人员;储备应急物资,在本市地方海事一线主要站点配备一定数量的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装备,并研究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安全救助保障与安全监管责任对等匹配。

2015年,本市未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水域污染事故,未发生内河港口生产安全事故。本市地方海事系统共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49.37万艘次,实施船舶安检3254艘次;救助遇险船舶163艘次、遇险人员385人,人员搜救成功率99.2%。

(水运处、航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