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相关热点问答

24.11.2015  18:45
今年通过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能够抵免当年继续教育,如何办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4]16号】规定,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并通过一科考试的,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登记。学分所属年度为考试年度。您不需要办理抵免手续。


参加了上海市2015年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并年检合格,是否可以抵免当年会计继续教育?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行业内继续教育培训的,可以折算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季度终了的次月,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有关折算人员信息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最终确认。因此,无特殊情况,本人无需到所属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抵免手续。


未能按时参加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的可否重新预约?

  对于预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测试但未能参加的,可在测试30天后再重新预约补测。预约测试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会计类学历教育能否抵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4]16号】规定,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含专科)以上学位或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则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学位学历教育应在当年第四季度,凭学生证、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主管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登记。


新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从何时起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4]16号】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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