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18.05.2016  22:09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 《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财办会〔 2016〕16 号) 转发给你们,请通过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发动会计人员、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问卷调查,密切关注本区域会计人员参与问卷调查情况(市局统一下发各主管财政局后台管理用户名及密码)。参加问卷调查人员折算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工作,在2016年6月25日问卷调查结束后,由各主管财政局统一办理(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联 系 人:姜建栋

      联系电话:54679568*17041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3日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
崇明区召开对接会,拉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序幕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