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香港区蔡阮会计师行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14.06.2019  02:50
香港区蔡阮会计师行: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56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9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56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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