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28.11.2017  00:08

  我局于2017年11月23日受理了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首席合伙人姓名:肖向群。

  四、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家/地区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

  肖向群

  310002730002

  中国

  否

  否

  否

  10

  7

  是

  是

  孙建伟

  310001170001

  中国

  否

  否

  否

  14

  10

  是

  是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21-54679568转17112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

  网址:www.cz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3日

关于准予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财政局
关于准予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财政局
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