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29.08.2018  00:26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高等学校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8月14日
贯彻实施新府会计制度,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新政府会计制度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