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09.08.2018  18:10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8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杨海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电话:010-68552898   传真:010-6855253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