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声会色】 “吵”出来的条例

28.01.2016  21:37

今年两会上,一部《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被提交全体人大代表审议。这是时隔十多年后,第一次打算在人代会上审议通过一个跟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法规。这可是少有的高规格待遇,体现了上海对于老龄问题的特别重视。


先不说,这部法规之前已经历了各种审,上了两会,代表们也没打算让它轻易通过,毕竟,谁的家中没有老人,养老的问题谁不关心啊?于是,各种意见、建议层出不穷。问题是,18个代表团,几百位代表的各种建议,如何收集整理分析,最后融入法规条款,你知道吗?从昨天下午到今天白天这段时间里,小编记录了法规修改的全过程。在这里透露给大家看看,每一个条款都是如何被“”出来的。


昨天下午1点,距离《条例》审议结束一个多小时,40人的工作组,就将每个小组的审议意见,汇总到了特设的“老年人条例”办公室,法工委人员迅速将每条建议归类,并分批送往修改组。你知道代表们汇集起来的意见建议有多少吗?足足300多条啊,300多条。每条都得先分类,究竟针对哪一个条款。一位工作人员幽默地告诉小编,这里都是我们的人,我们现在是分成两边,平行作战。


说是作战,你可别觉得夸张。楼下这里忙着各个击破,与此同时在楼上,由各个部门和法工委人员组成的修改组,正在根据建议,逐条讨论修改的可能性。每个表述是否合法?和上位法是否冲突?体制能否实现?大家字斟句酌,争论不休。看个小片段:

 

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次又有人提“赡养人”要改成“家庭成员”,但这么一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也要改成“家庭成员(定期探望)”。这样倡导性的条文有没有法律操作性?


他真的不是在抠字眼,如果改成家庭成员要定期探望,那你想好了,儿子、媳妇,孙子、外孙、孙女、外孙女,七大姑、八大姨,是不是都得定期探望老人,这做得到吗?如果做不到,在法律里提出,就显得有点儿不严肃。


这场争吵一直持续到昨晚10点。连夜赶出来的修改说明,今天一早,又提交给了人代会的法制委员会,民政、人保、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一二把手都到场,进行统一审议,针对条款修改的争论又开始了,这是一场遭遇战。再看个片断:

 

比如到底要不要在养老设施建设上明确条线负责部门?


其实每个部门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一旦被点名,这份担子就更难挑了!这样字斟句酌的争执又是一个上午,最后条例被修改了十几处,除文字表述上的改变,还在一些条款中更明确了责任部门,并依据基本民事法律,增加了一条法律责任。 这就是第61条: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的,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的,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知你怎么看,小编觉得这条相当重要啊,以后状告那些不肖子孙,就有明确法律依据了。而这可是实打实吵出来的一条“法律责任”!

 

至此,历经五审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将在明天的人代会闭幕式上提请全体代表表决,她能顺利通过吗?拭目以待!


(看看新闻网记者:周云、陈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