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小伙坠桥高位截瘫 经调解与施工方达成协议

07.06.2016  16:09

  20岁小伙林某不慎从桥上坠落摔成高位截瘫。事后,林某以该桥正在施工却不设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其坠桥为由,将路政部门及施工方诉至法院,索赔252万元。近日,市二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林某称,2014年5月的一天,他行至位于房山区的一座桥上时,因该桥当时正在施工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其从桥上坠落。经确诊为7、12椎体爆裂骨折、截瘫,关节脱位。林某认为,建设公司和路政部门对施工桥面未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应承担各项损失近252万元。

  此案开庭时,建设公司辩称,林某没有证据证明是从我方施工的桥上坠落,我方按照施工要求设置了警示标牌,并提供了便道。公路部门称,工程是我方发包给建设公司的,现场安全是由承包单位负责的。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可以认定林某自被告建设公司承建的桥上坠落。一审判决认定林某自行承担50%责任,建设公司承担50%责任,赔偿林某120万余元。公路分局没有过错。建设公司随后上诉。今年4月,在二审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