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企业实施冬令时工作制 持反对意见者较多

02.12.2016  12:35

  近日,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实施“冬令时”工作制,每天提早下班或推迟上班半个小时,让不少职工倍感欣喜。不过也有职工认为,如果“冬令时”工作制就是推迟上下班时间,多睡一会“懒觉”却延迟了自己的下班时间,难以接受。也有人表示,“冬令时”有较大局限性,众多牵制导致它无法真正推广。对此您又是怎么看的?

  随着上海开始入冬,昼短夜长的变化让不少职工上下班面临着“早晚两头黑”的困扰,加上天气寒冷,许多职工也成了“起床困难户”。如果能每天早回家或者晚起床半个小时,无疑是一种“解脱”。我们的受访者中,有不少人还是对这项人性化措施拍手叫好。

  (实况)我觉得上午稍微晚点起床是比较好的,因为为什么呢我们上海这边会有早高峰是吧,那么上午早高峰的话挤地铁是真的很挤真的是人挤人,所以的话我觉得上午可以晚点上班,那么晚上下班的话晚一点没所谓啊,反正到家的也不会说那么早睡觉,对吧,所以我觉得是赞成的。

   更多的人持反对意见。

  (实况)不支持不支持,我觉得正常就可以了,因为还是一样的,你晚一点起床晚一点睡,你正常的作息时间一直以来都打乱了,你比如说吃饭的时间包括你正常的去办事的话,你自己还老想着会不会过了点或者是,这样的话很不方便

  还有人指出,有些服务型部门比如银行、电信营业厅,不能随便改时间,否则很耽误事。

  (实况)银行和那些公共服务部门最好是不要改时间因为会造成就是广大群众的一些就是混乱。

  之前采访的都是上班族,那对企业主来说,冬令制他们欢迎吗?

  (实况)对某一些企业比较好的,比如说你那个冬令制,他可能对企业家本身来说他晚上如果做餐饮公司的话,他可能会晚一点,他的营业收入会高一点,但是对服务人员来说他肯定下班晚一点,他又有一点不太愿意。

  事实上,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冬令时”,对于单纯缩短工作时间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是用人单位将自己的用工权做出让步,减少工作时间对于员工来说是获利行为,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如果不是简单的工作时段的平移,而涉及劳动时间的变更,那么用人单位就要经过民主程序,不能单方决定。同时,法律界人士提醒,劳动者可以在民主程序制定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对最终的结果有异议,劳动者可以首先向单位工会寻求帮助,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是东广微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