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中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

22.12.2014  12:44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12.5”、公安部“11·17”会议精神,上海市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确保今冬明春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强化组织发动。政府牵头主导。迅速对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安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以市安委办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印发本地化贯彻落实意见,细化部署“13项推进措施”,并于近期召开消防委工作会议,对各区县、相关部门冬防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细化。部门联查联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判推进隐患整治情况,协调解决资金、技术难题;对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进行综合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抄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照。企业自查自纠。市消防委下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市场逐一对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办理消防安全手续,是否违规住人、违章搭建、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完好等情况。

  强化刚性治顽。严打“带病运行”。在属地政府牵头下,公安、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严重堵塞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停用或损坏、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等情形,以及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投入生产使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值班人员不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形,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刚性手段。不良行为公告。对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将其纳入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黑名单”;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定期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向社会曝光单位名称、具体隐患,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主管部门信息。跟踪问责问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与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状、承诺书,明确整改计划、资金、责任和时限;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强化宣传教育。注重特别提示。消防部门依托楼宇电视、户外视频等载体高频次播发消防安全提示;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手机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文广部门组织影院、网吧、KTV等场所在开机、放映前播放火灾案例警示片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短片。拓宽宣传渠道。乡镇、街道广泛发动基层消防组织和网格人员深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来沪务工人员聚集地针对性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文广部门主动协调报刊杂志推出“冬春火灾防控”专栏专版进行系列报道;消防部门协调电视台、电台播出新闻专题,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融入企业文化。安监、公安消防部门督促企业在办公区、厂区等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在易燃易爆场所库区、装卸点以及市场配电室、仓库、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常态化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持续浓厚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强化应急先备。抓实战攻坚。公安消防部队深入开展冬季执勤岗位练兵和运用性项目训练,重点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区域进行实地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战斗编成和等级调派方案;同时,加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官兵高效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抓应急联动。各区县政府、应急办、民防办牵头落实社会联勤联动机制,加强装备、药剂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及联合救灾演练;加强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磨合完善联勤联动联保机制,提升预警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固化“3X”应急救援机制,公安、消防、民防、安监、民政、医疗、电力等应急力量和社会保障单位开展联勤联训,切实筑牢城市运行和消防安全“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