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14.06.2019  15:0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财   政   部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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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