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发现案件线索703件

29.02.2016  19:07
   

2月26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地区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3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25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北京等13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最高检先后印发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关于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据了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检察院从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方面入手,发现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3件。其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9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5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5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8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件。

  据介绍,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严格履行诉前程序,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25件,其中民事35件、行政290件。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35件案件中,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6件,回复不起诉的有10件,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有19件。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90件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224件,尚未到1个月回复期限的有23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43件。

  据悉,山东、贵州、江苏、福建、安徽、广东等省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今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涉案企业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今年1月29日,福建省明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对刘文胜非法收集、贮存、焚烧电子垃圾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一案,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