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赌徒一夜输光30万 以打110威胁要求退还款项

22.10.2016  15:04

 

  原标题: 无业赌徒一夜输30万勒索赌资成逃犯:拨110算威胁吗?

   拨打110”算威胁手段?讨回输掉的赌资算非法侵占?答案可能出乎你的意料。

  敲诈勒索的方式千万种,可是竟然有人是以“拨打110”的方式来进行的!最近,铁路上海公安虹桥站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涉嫌敲诈勒索的网上通缉人员,这名刘姓男子因赌博一夜输掉30万元,于是以拨打“110”报警的手段威胁,要求退还款项。

   赌博狂输后竟以打110威胁

  今年33岁的刘某是山东枣庄人,今年8月曾通过恶意拨打“110”报警的手段,敲诈勒索某游戏机房老板人民币2万元,随后逃逸。日前,虹桥站公安民警在G150次列车停靠站台将正要逃回山东枣庄的刘某抓获归案。

  但是被民警抓获之时,刘某却坚称自己“冤枉”。据刘某自称,他长时间没有工作,日常休闲却是赌博。今年8月份的一天,刘某在某游戏机房内玩游戏,一夜竟然输了30万。输红眼的刘某开始砸机器,要求游戏机房老板退还自己输的钱。

  几番争吵后,刘某开始威胁该游戏机房老板,宣称如若不退还自己输的钱便拨打“110”报警,揭发该游戏机房内有人赌博,并当着游戏机房老板的面拿出电话进行拨号。最后,刘某称与游戏机房老板“商量”达成意见,老板退还刘某2万元输资。为安全起见,老板先退其1万元,等刘某离开游戏机房回到家后再汇款给其1万元。

  游戏机房老板很快便报警。杨浦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锁定刘某,并将其上网通缉。面对抓获其的虹桥站公安民警,刘某仍然辨称自己并未敲诈勒索,而是与游戏机房老板“商量”得出的结果。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移交杨浦区公安机关处理。

   拨110举报”算不算威胁?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拨打110举报”能算是“威胁”、“要挟”吗?

  “威胁、要挟一般来说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暴力措施,否则从法理上就与抢劫有交叉之处。”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刘某的行为的确已构成敲诈勒索:“‘威胁、要挟的行为’,关键是要对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如果的确使行为相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该行为即具有强制性。”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采取“宣称打110举报”的方式,的确使游戏店老板由此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自身的瑕疵而不得不交付财物,整个过程较为完整。根据2000年5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司法实践中,以报警、向媒体曝光等手段,要求对方满足自己的需求,这样的案件屡屡出现。”一些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对此各地法院已有过相关案例。

   索取赌资”是否非法占有?

  而这起案件中另一个问题在于:刘某索要的是自己赌输的钱,游戏店老板涉嫌赌博敛财,本身就是非法所得。即使这样,刘某的行为也算“非法占有”?

  记者咨询多名法律界人士,得到一致的意见是——算!

  “刘某在进行赌博行为时,钱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简而言之这时钱已经不是他的了。”据介绍,赌博违法问题并不影响刘某的敲诈勒索行为,而是需要另外调查处理。

  “因为涉案资金非法,所以就认为自己可以侵占,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一些法律界人士特别提醒,法治社会,“劫富济贫”一样是违法:“不能因为对方财产的不正当,就认为自己去占有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