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该“禁”还是该“放”?来听听人大代表和不孕家庭怎么说

27.12.2015  16:24

拟删除!”昨晚,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用三个字和一个铿锵有力的叹号,第一时间向记者告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审议结果。


昨天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规定。


禁止”还是“规范”?


12月2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首次在法律中对“代孕”做出明确规定。新增的条款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草案同时明确了对“代孕”等行为的罚则,提出三类行为(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乃至于追究刑责。


不过这份草案立刻引发了代表们的广泛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对“禁止代孕”的规定分歧很大,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于代孕不应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


代孕问题是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育权的问题”,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表示,2014年她做全国失独家庭的调研时发现,有些失独家庭希望政府帮助他们再生一个孩子。她举实例说,一个失独家庭由于女方失去了生育能力,想找代孕可花不起钱,最终只能双方离婚,男方又组建了一个家庭生了一个孩子,留下女方孤独一人,“当时他们特别想政府帮忙。我们去年写失独家庭调研报告中,提出的一个建议就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用最便宜的钱帮助失独家庭再生一个子女”。孙晓梅建议,代孕问题如果写入法律,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专门法律条款,对代孕在什么情况下合法、什么情况下违法,谁来监督、法律责任等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此次修改计生法应当集中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策进行,而这一规定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且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建议删去该条修改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建议,最终修改后的计生法未采纳相关条款。


太好了!为了我们这些没有办法生育的女人


太好了,太感谢了,为了我们这些没有办法拥有自己孩子的女人,我们也可能拥有自己的孩子!”昨晚,听到“禁止代孕”被“拟删除”的消息之后,陈女士第一时间表达了自己兴奋的心情。


陈女士是全国首例由代孕引发监护权纠纷案的被告。2011年,家住上海的陈女士与丈夫喜得一对龙凤胎。然而,2014年丈夫罗先生却突然患重病离世,正在悲痛中的陈女士却意外地被孩子的爷爷奶奶告上了法庭,老人和陈女士抢起了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由此也揭开了这对龙凤胎的身世之谜。原来,陈女士由于子宫等问题,不能怀孕生育,夫妻二人通过她人捐卵、找人代孕才生的孩子。


在这场抢抚养权之战中,由于孩子与陈女士在亲子鉴定上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孩子的爷爷奶奶赢得了一审法院的支持。陈女士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案子正在二审中,陈女士希望“禁止代孕拟删除”的意见能够改变最终的判决。


作为医生,知名博主、上海金山医院妇产科主任左绪磊明确支持合法代孕,“我非常支持失独家庭、失去生育能力的主妇(绝经后或接近绝经者),获得捐卵后自己怀孕,也支持因各种原因失去子宫的妇女请人代孕”。左绪磊表示,很多人反对代孕,是因为以为有钱人不想自己怀孕而找人代孕,作为妇产科医生,真心希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能规范和完善人类辅助生育技术方面的法律建设,对于代孕不是一棍子打死,至少能对失独家庭网开一面。“而实际上,想禁也禁不住,很多病人都到泰国去做了”,左绪磊补充道。



(看看新闻网记者:杨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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