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严管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

13.02.2015  16:41

  东方网记者刘轶琳、实习生周婧艺2月12日报道:邻近轨道站点、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全市销售网点和市场投放数量减少5成以上。今年春节期间,上海出台一系列举措,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管控,预防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全力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群众安居乐业。

   烟花爆竹销售减少“两个5成

  今年,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从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严控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数量,特别是中心城区经营单位数量,以日杂、土产、百货、烟糖、果品等行业及“大卖场”为主,全市减少5成以上销售点,全市经营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在700张以内。外环线内取消长期销售点,仅设置临时销售点,取缔临近轨道站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设置在居民楼底层的销售点。减少5成以上市场投放量,控制采购批发总量在15万箱以内。公安消防部门还制定了相关临时销售点临时建筑的搭建标准,并停止审批全市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交通委对2015年春节期间承担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从业资质与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单位、车辆、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配送服务;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全力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扩大禁放范围

  日前,市政府转发市公安局《通告》,明确相应的禁放场所、路段、区域和临时燃放时段,规定南京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等十多条全市重要路段和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站地区、人民广场等十多个传统的重点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十类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去年基础上,今年特别新增了世博前滩地区、徐汇滨江地区以及浦明路、东长治路、浦东大道(内环线以内路段)、杨树浦路(内环线以内路段)等区域路段为禁放路段,以及节日群众性活动场所为禁放区域。并且严禁在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外墙保温材料为易燃或可燃的建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以及所有建筑物室内、屋顶、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必须要在显著位置张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动员居民及时清理阳台、关闭门窗,积极引导居民在相对空旷安全的区域集中燃放,并派员值守,确保安全。根据各居民小区实际,划定相对集中的安全燃放区域。对在禁放区域内、禁放时间内和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予以劝阻。

  春节期间,除禁放场所、路段和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为:2015年2月18日(除夕)至2月22日(年初四)以及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的18时至次日8时。其他时间,内环线以内区域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放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上海公安机关成立了由消防、治安、特警、交警等警种组成的联合打击组,实施超常巡逻检查,严厉查处打击无证经营储存、禁放区域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等行为。在除夕、初四、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全市公安干警将实行一级警务模式,上足警力巡逻检查,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销售、违规燃放和不听劝阻行为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公安消防部门将在前期查缴2.2万箱非法烟花爆竹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无证经营摊点打击,清缴非法经营产品,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将在春节前对全市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开展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固定经营场所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将加强道路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街面流动无证销售行为。

  本市还将加大水陆交通及公共交通工具设卡检查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在入市境道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加大车辆临检和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检查力度,督促驾驶员、售票员劝阻乘客携烟花爆竹乘车;申通集团也将加强轨道交通全路网线路及站点检查,严格落实“进站安检、民警巡检”制度;市交通委、市海事局等水域、码头管理部门也将联合市公安局,加大无名河流、小码头安全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