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人获公职律师资格证书

10.01.2017  05:01

   

近日,经严格审核,局两名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首批领取了公职律师证书,正式持证上岗,他们的持证上岗也填补了全国气象系统公职律师的空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国气象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规定,上海市气象局于2015年10月制定了《上海市气象局法律顾问制度若干规定》,并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首批已聘请4名法律顾问。经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成为上海市公职律师试点单位。

据悉,公职律师是具有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证或司法资格证,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具有国家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被司法部门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的人员。上海市气象局公职律师将为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诉工作;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以上海市气象局或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等。

公职律师的上岗及法律顾问的聘请将促进上海气象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缪新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