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提高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04.01.2016  15:44

      一是积极构建区县联调委、街道乡镇调委会和居村委调委会的三层工作网络,完善按行业或类别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多维网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层多维体系。二是着力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求区县、街镇和居村委调委会分别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8人、5人和1人。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310家,人民调解员33501名。其中,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73家,专职人民调解员8513名。三是探索建立全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聘和准入制度,分类开展专业全面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多方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制度规范化建设。制定《人民调解统计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卷宗暂行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从各个环节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五是注重人民调解公信力建设。制定《上海市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对人民调解员的行为准则作出规范,在调解场所公示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在市级媒体公告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的统计情况,以公开提高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