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16日启动 符合条件者可公开报名

16.11.2016  01:38

图片说明:今天下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举行。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11月15日报道:上海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的首次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将于11月16日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通过网络公开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这是东方网记者从今天下午举行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获得的信息。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独立地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4年6月在嘉定、徐汇区检察院先行试点,12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共选任三届187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15件,参与案件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达1600余人次,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案件30件,占监督案件总数的5.8%,检察机关采纳12件。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上海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比如,选任管理方式不够科学,监督范围需要拓展,监督程序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此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涉及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等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将由检察机关移到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回应了“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质疑;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由原来的7种监督情形,增加为11种,基本涵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关键环节。

  据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巡视员朱久伟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的首次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将于11月16日正式启动。符合拥护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23岁等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通过网络公开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此外,为了使更多的民众特别是基层民众和非公职民众具有更多的选任机会,此次选任将严格控制公职人员比例,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