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给群众带来获得感 敢啃硬骨头 甘当“燃灯者”

06.07.2015  17:43

              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和期盼中,人民法院凝心聚力,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司法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确定了65项改革举措,并明确了每一项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完善审判责任制推进公正司法

  2015年1月28日、31日,最高法分别在深圳和沈阳挂牌成立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实现公正审判。截至今年7月初,第一巡回法庭共收案315件,结案164件,第二巡回法庭共收案377件,结案160件。

  巡回法庭的成立运行,是推动形成法院组织新体系的一个缩影,也标志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法院改革向深水区迈进。

  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完善审判责任制……今年以来,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的探索实践,已经开始为大范围改革实践破冰探路。

  在我国,司法审判权是中央事权,地方法院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但是,我国法院有近35万名工作人员、近20万法官,将全国法院的人财物一步到位由中央统管,尚存在困难。因此先将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的人财物由省级统管。目前,这项重大的体制性变革正在18个试点省份有序推进。

  据了解,2014年,我国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同时依法纠正了一批历史形成的冤假错案。

  “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要强化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贺小荣对记者说。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最高法会同公安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据悉,最高法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出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相关的文件。

  司法责任制是改革的“牛鼻子”,新一轮改革明确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今年3月1日,司法责任制在海南全面推开。全省各级法院明确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一般案件不再经过院、庭长的审批,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不再由未担任主审法官的院、庭长签发。

  广东试点法院健全合议庭办案机制,多数案件由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判,并明确界定院、庭长及审判长的审判管理权,厘清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也是司法改革“去行政化”的关键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目前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提交讨论的案件外,一般仅讨论合议庭对法律适用意见有较大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去年至今年3月,该院受理并已审结的13863件裁判类案件中,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为10件,占0.07%。

  “目前,有的地方法院已经试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在现有法官中选出办案质量高、社会效果好的优秀法官作为主审法官,配备法官助理等辅助人员,组成审判团队,提高了审判水平和工作效率。”贺小荣表示,最高法正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审判责任制的相关改革性文件。

  人民陪审员改革推进民主司法

  多年来,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的地方人民陪审员数量少,选任过于“精英化”,致使有的基层干部、法律工作者成为专业的“编外法官”;有的法院只有两个陪审员,成为“常任制”、“固定制”;有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意识不强,“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试点。这是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落实,标志着这一制度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郭德禄是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去年新履职的人民陪审员,如今已陪审案件18件,每件案件都提前阅卷,并记录自己的疑问和庭审发问的问题。他认真负责的态度带动了其他人民陪审员,疑难、重大案件的阅卷比例近100%。

  新一轮改革提出:要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增加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数量;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等;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案件事实审,不参与法律审。

  有专家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推行,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

  实行立案登记制推进便民司法

  “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6月9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介绍立案登记制实行一个多月来的情况时说。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就应立案登记,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

  立案登记制度的确立,宣告了中国法院的立案审查制被取消,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

  据统计,一个月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6万件,增幅达29%;各地法院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工作,当场立案率超过90%。

  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河北省衡水市一起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张某说:“能不能胜诉先不说,至少我能痛痛快快立上案,就让我的心里舒服。”不少律师认为:“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最彻底、最有效的革命。”

  贺小荣告诉记者,最高法正推动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惩治滥诉行为等配套改革举措,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

  建立法官员额制推进专业司法

  长期以来,我国把法院人员定位为公务员,实行与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带来不少弊端。基层一线法院人员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导致流失现象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2015年4月1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71名助理审判员晋升为法官。这是上海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首批经遴选委员会评定后,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正式纳入法官员额管理的司法人员。这意味着,今后,上海法院队伍将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法官专注于司法事务,其比例不得超过队伍总人数的33%。

  作为司法改革的“重头戏”,建立法官员额制,有利于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能够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

  深圳法院是广东司法改革的试点之一,啃下的第一块“硬骨头”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去年6月底,全市法院率先在全国完成了人员分类选岗工作。根据改革方案,深圳为全市法官队伍建立了单独的薪酬体系,法官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实行与法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

  “人员分类管理使得法官在法院中的核心地位和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得以凸现,‘谁来裁判’的问题得以明确。”深圳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法官的职业发展空间,增强其职业荣誉感,激发了法官工作积极性。

  从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到完善法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再到健全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今年以来,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敢于打破利益藩篱,动自己的“奶酪”,在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司法体制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说:“要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坚定不移推进各项改革,让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