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权组织推动卖淫权 卖淫是自由选择?

30.07.2015  09:58

  知名非政府组织“大赦国际”下周将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举行一场内部投票,以决定是否承认卖淫是一种人权。

  有西方背景的“大赦国际”常把人权挂嘴边,拿人权当武器,向来把自己粉饰成一个站在道德和人权制高点的非营利机构,习惯对各国人权指手画脚。但这一次,它把卖淫当权利、认卖身为自由的观点凸显这个西方组织在本质上对人权的理解偏颇和认知谬误。

  “大赦国际”从定义、法律等层面对“卖淫权”作出论述,并对“人有卖淫权”作如下解释:卖淫是一种自由选择,是受几十亿乃至上百亿美元商业性产业促动的一种个人姿态;卖淫关乎性别平等原则、关乎性别无歧视原则;从性质上说,卖淫与任何其他工作没有什么区别。

  但这番论述一出,不少人权工作者和专家嗤笑,讽刺“大赦国际”“是不是被卖淫团伙绑架和控制”,还有人直接批评“大赦国际”简直就是“皮条客国际”。

  “大赦国际”的观点至少暴露出三大悖论。

  “大赦国际”在预发的投票文案中把“性工作”定义为“性工作者自愿参与到商业性贸易中的活动”。但国际人权律师杰西卡·纽沃思认为,这一定义刻意回避了诸多问题,没有计入这一“商业活动”经常引发的儿童性虐待、性奴役和性虐待、性剥削、恶性商业竞争等。

  “大赦国际”称,承认卖淫是一种人权的核心是,女性自愿出卖自己的肉体,这种自愿选择可能是出于一种“生存的需要”。但很多人权专家批驳,几乎所有的形式的卖淫都与生存相关联,但几乎所有形式的卖淫者所谓的“自愿”都是没有选择的选择。这种自愿不是自由的意愿,而是无奈的最后选项。

  “大赦国际”在游说其成员支持“卖淫权”的文本中说,要区分“自愿卖淫”和“以性奴役为目的的人口贩卖”,应当合法化性产业以规范化管理。但人权专家认为,普遍认知告诉我们,不是所有的卖淫者都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但人口贩卖的所有女性受害者几乎都被迫从事着卖淫活动。客观存在的供需关系正助长着人口贩卖团伙的活动,如果把这种供需关系合法化,只会进一步助长人口贩卖、性奴役、性剥削等犯罪行为。

  联合国早在1949年一场打击人口贩卖会议上就确立,贩卖人口是一种违反人权的犯罪行为。如今,“大赦国际”试图推动承认卖淫是一种人权,无异于为人口贩卖“正名”。

  事实上,这个所谓的人权机构对人权的荒谬认知由来已久。直至上世纪90年代末,“大赦国际”始终没有认同联合国关于贩卖人口为反人权行为的观点。另外,长期以来,这一组织还认为在一些地区存在的“割礼”等活动是“传统”,而不构成对人权的侵犯。

  纽沃思说,如果“大赦国际”真的把卖淫认可为一种“人权”,那么,它不是在为苦难的女性争取权利,而是为皮条客、为买春者争取到这个世界上能够得到的所有权利。

  在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正在征集一场网络签名,反对“大赦国际”正在推动的“卖淫权”。(凌朔)(新华社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