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新规温暖科技工作者

13.01.2016  09:36
  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听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简政放权,将多项权利下放至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尊重科研人员,更好地体现科研项目中创新性劳动的价值。新《办法》的出台,成为上海科技工作者热议的话题,被称为“令人感动的新规”。经费使用形式更灵活
  
  在我国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中,有不少被科研人员诟病的内容,例如:预算规定过细,要求科研人员在项目启动前,把几乎每一笔经费都写清楚,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新《办法》扩大了预算调整范围,将预算调整权限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支出预算总额的情况下,三者之间可调剂使用。
  
  原先对科研设备购置经费的规定过细,让科研人员十分无奈。通常预算上写好设备名称,项目开展后想做调整很困难。对此,新《办法》有所改革,下放对设备费预算调整的权限,政府部门只保留项目预算中的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增、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设备用途和数量发生调整的审批权,其他因项目研究需要调整设备费预算的,由承担单位负责审批。“这些新规,体现了政府对科研规律的尊重,也符合国务院的简政放权理念。”一名科技工作者说。